八部门联手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贷活动 存量投资者可单向卖出

八部门联手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贷活动 存量投资者可单向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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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背景与决心

境外机构未经批准,利用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在境内招揽客户,并通过网站、APP等向境内投资者提供美股、港股等开户和交易服务,严重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秩序。2022年12月30日,证监会已明确此类活动的非法性,对富途、老虎证券等境外券商非法跨境经营开展整治工作。在总结前期经验基础上,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彰显严打非法跨境经营活动的决心。

整治目标与时间表

方案提出,经过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标。整治对象包括: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境外机构;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及非法中介;违法违规发布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及网络自媒体。

存量投资者安排

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需要强调的是,投资者已开立的账户不会被强制注销,账户中资金及股票、基金等资产不会被强制清理。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

合法投资渠道不受影响

投资者仍可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整治并非“一刀切”,而是通过分阶段停止境内服务的方式引导投资者处理存量账户和资产,对境外市场的影响总体可控。

投资者权益保护五措

一是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分阶段停止境外机构相关境内服务;二是要求境外机构做好与受影响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账户处置安排;三是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活动宣传教育,指导金融机构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四是协调推动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境外机构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五是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为何整治势在必行

投资者资金安全缺乏保障,境外机构未取得境内证券业务经营资质,资金完全脱离境内监管视野;维权渠道严重受限,境外机构注册地位于境外,境内监管部门无法直接管辖;个人信息安全难以保障,开户所需的敏感信息一旦提交给未经境内认可的境外机构便脱离保护框架;部分境外券商行为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证券经营许可、反洗钱等法律规定;市场上还存在大量打着正规券商旗号实则从事诈骗的非法平台。

编注:材料来源于财联社2026年5月22日报道,摘录内容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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